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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岔路幼儿园章程

发布时间:2016/12/27 15:07:15 作者:岔路园 浏览量:1973次

南京市江宁区岔路幼儿园章程

(本章程于2012年4月17日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效推进高质量的幼儿教育,以适应现代教育的需求,实行以德立园,依法治园,保持幼儿园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岔路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地址:江宁区岔路口金汇路6号

第四条 幼儿园由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主办,是非赢利性活动的集体所有制社会组织,属全日制幼儿园,学制三年,招收3-6岁幼儿。目前规模10个班。

第五条 幼儿园行政主管部门为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第六条 幼儿园办园宗旨:“让我们同行、同阅、同乐、同成长,走健康的童年之路”。园风:“和谐、友善、进取、创新”。教风 “游戏化、生活化、情趣化、个性化”。学风:“乐闻、乐见、乐思、乐行”。遵守教育原则,面向全体幼儿,对他们实施题、智、德、美等全面发展教育。

第七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整合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的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九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人代表。幼儿园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全面负责幼儿园的行政工作。园长具有以下职责和权限。

(一)职责:

1.团结领导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完成上级的教育教学和各项任务。

2.制订幼儿园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幼儿园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幼儿园工作。

3.组织领导全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课题研究。

4.逐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5.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二)权限: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2.人事权。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园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

4.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幼儿园经费。

第十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在园长领导下工作。园务委员会由园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组成,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

园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咨询和建议。提供社区(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的幼儿园管理和幼儿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幼儿园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宣传和协调。宣传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重大的决策,协调幼儿园、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用各种资源为幼儿园的发展和幼儿培养服务。

(三)审议和决定。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园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对有关幼儿的管理和发展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四)评议和监督。园务委员会作为幼儿园加强民主管理的措施和渠道,决定其对参与的各项活动有一个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建立幼儿园、社区、家庭的互评机制,促进三方面的相互理解,帮助幼儿园不断反思、不断修正、不断进步。

第十一条 教职工大会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园内各级干部。

(五)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大工作。根据园内工作需要还可随时召开,以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工作。由各班级家长代表、园长、教师、保健教师等人员组成。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应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交流教育经验,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园务公开制度。园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幼儿园办园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情,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幼儿园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十四条 教职工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止、阻扰、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江宁区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及江宁区东山街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六条 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幼儿园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幼儿园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幼儿园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全体教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幼儿园教师应遵循“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了一切孩子”的宗旨,敬业爱生。

第十九条 幼儿园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等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幼儿园奖励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法》的教职工,结合幼儿园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不能履行岗位责任和劳动合同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予以解聘。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幼儿园退管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德育管理

(一)我园将德育工作放在幼儿园工作的首位,在园长领导下,由主管德育的教导处、教职工全员参与,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我园对幼儿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康的心理和个性。

(三)我园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种教育途径的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四)我园教职工要热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七条 教育教学管理

(一)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从事教育教学的管理。

(二)教育教学是幼儿园的中心工作,要遵循保教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的智力、能力、情感等方面的全面培养,满足幼儿和谐发展的需要,办高质量的教育。

(三)注重各领域教育的互相渗透、有机结合,努力完善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体系,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关注幼儿的兴趣与需求,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

(四)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主活动。

(五)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

(六)了解幼儿的年龄特点,熟练掌握教育的基本规律,善于观察与发现幼儿的个体差异,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七)积极开展教育科研。以教科研为先导,强调研究与日常实践相结合,倡导科学的研究风气,将解决教育中的问题作为研究的起点,扎实而有效地开展研究,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八)幼儿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九)幼儿园开展以绘本教学为主的早期阅读特色教育,旨在培养幼儿良好的阅读习惯,感知图画、文字和口语的对应关系,通过画面和口头语言的联接理解图画书的内容,获得创意阅读的学习策略,自然获得与母语书面语言相关的早期文字经验,为孩子的终身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章 安全卫生、后勤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后勤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一线教师服务、为孩子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园为事业单位,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幼儿收取费用。

第三十条 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作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作到收支两条线,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 卫生保健:

(一)幼儿园必须切实作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制定均衡营养的食谱,定期进行营养计算。

(三)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建立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不断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有安全、传染病等系列应急预案并形成一套安全管理结构;校内的各种安全设施不断完备;落实目标责任到人,保证制度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和防范作用。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作好绿化美化工作。建立健全园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校产的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加强门卫管理,保证幼儿在园的人身安全,校园财产安全。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成立伙食监督委员会,有幼儿园后勤主管、保健员、保育员、家长代表组成。

第六章 家教管理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主动与幼儿家庭合作,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教的知识,共同负担教育幼儿任务。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区联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形成幼儿园、家庭、社区的教育合力。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成立家委会,定期开展研究,使家长参与幼儿园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与家长联系制度,采用多种形式,转变家长教育观念,优化家长教育行为,分享家长的教育成果,形成一支家长骨干队伍。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园长负责组织实施幼儿园章程,向幼儿园教职工大会报告,经由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并报东山街道审查,经江宁区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岔路幼儿园

20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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