岔路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7 10:10:15 作者:岔路园 浏览量:1479次
岔路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幼儿园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推进文明单位的创建、加强幼儿园文化的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教学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重要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园联系册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一线教师普通话等级应达二级甲等。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能力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能力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比、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幼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等文字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把语言颜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和抽查。
岔路幼儿园语言文字领导成员职责
1.组长:
统筹全园语言文字工作,将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园务工作范畴,实施宏观调控。
2.语言文字分管责任人职责
(1)制订每学期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期末作好相应的小结。
(2)做好每学期的推普周工作及日常宣传工作。
(3)检查语言文字使用情况,并实施奖励。
(4)期末做好归档工作。
3.语言文字培训负责人职责
(1)制订幼儿园语言文字师资培训规划及后勤成员达标计划,落实培训任务,做好推普工作。
(2)收集培训资料,做好相应的评定。
4.教育教学责任人职责
(1)负责教育教学工作中语言文字的落实,对日常工作中规范用字推普工作作出相应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及时督促整改。
(2)对教育教学中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定及检查。
5.幼儿大活动责任人职责
(1)组织参加幼儿园及区级以上的语言文字比赛的人选和培训工作。
(2)督促全园幼儿讲普通话。
6.校园环境及网站负责人职责
(1)负责学校网站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
(2)负责幼儿园橱窗内容、网站内容、每周升旗仪式工作中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监督落实。
7.负责后勤培训负责人职责
(1)对后勤人员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及推普工作起到示范、指导、检查作用。
(2)带头讲普通话,起到学校窗口的引领作用。
8.负责对外宣传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幼儿园对外工作(家长工作、外事工作、友情接待等)中的规范用字、推普工作。